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7年太极拳健康工程系列活动太极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地点和时间
  (一)华南、华东赛区:广州4月26日至28日
  (二)东北赛区:      四平     5月9日至11日
  (三)华中、华北赛区:武当山     5月21日至23日
  (四)西南、西北赛区:都江堰     6月3日至6日
  (五)青岛总决赛:    青  岛10月28日至30日
  二、参加单位
  (一)分赛区
  各省(区、市)武术中心、武术协会,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单位,各武术组织。
  (二)总决赛(参赛资格)
  获得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7年太极拳健康工程系列活动-太极拳公开赛四个分赛区总决赛所设项目各项一等奖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三、竞赛项目
  (一)分赛区项目设置 
  1.个人项目
  (1)规定项目: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
  (2)传统项目:陈式太极拳(器械)、杨式太极拳(器械)、吴式太极拳(器械)、武式太极拳(器械)、孙式太极拳(器械)、和式太极拳(器械)、东岳太极拳(器械)及其他传统太极拳(器械)。
  2.对练项目:各式太极拳(器械)对练。
  3.集体项目:(1)规定项目太极拳、太极器械;
  (2)传统项目太极拳、太极器械。
  (二)青岛总决赛项目设置
  1.规定项目
  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
  2.传统项目
  陈式太极拳(器械)、杨式太极拳(器械)、吴式太极拳(器械)、孙式太极拳(器械)、武式太极拳(器械)、和式太极拳(器械)。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三)对练项目:每队限报2项,每人限报1项。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四)集体项目: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时按照规则规定扣分。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五)总决赛
  仅限本人报名参加获得参赛资格的项目。
  (六)2017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赛事。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规定项目中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式太极拳和42式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1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三)项目时间
  1.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5.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音乐(自备CD光盘或MP3播放器),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配合音响师播放音乐。 
  6.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每2~6名运动员一组,同场比赛,分别评分。
  (四)年龄分组
  儿童组(A组):12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少年组(B组):12岁至17岁(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青年组(C组):18岁至39岁(197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中年组(D组):40岁至59岁(195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老年组(E组):60岁和60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六、成绩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分赛区
  1.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2.对练项目:按徒手与徒手、器械与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及各式太极拳对练项目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3.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含拳械混编)、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及各式太极拳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4.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如仍不足5人,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5.设"武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青岛总决赛
  1. 各项目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金牌、银牌和铜牌以及证书,第4名至第8名获得证书。
  2. 获得各项目第一名者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金;第二名者奖励800元人民币奖金;第三名者奖励500元人民币奖金。
  3.设"武德风尚奖个人",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分赛区报名时间
  1.报名邮箱:chuantongwushu@sina.cn
  2.报名截止时间:
  (1)华南、华东赛区:广州       3月31日24时;
  (2)西南、西北赛区:都江堰     4月9日24时;
  (3)东北赛区:      四平       4月21日24时;
  (4)华中、华北赛区:武当山     5月3日24时;
  (二)总决赛报名时间
  1.报名邮箱:chuantongwushu@sina.cn
  2.青岛总决赛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24时。
  (三)请各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运动员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分赛区报到时间
  1.华南、华东赛区:广州       4月24日
  2.东北赛区:        四平       5月7日
  3.华中、华北赛区:武当山     5月19日
  4.西南、西北赛区:都江堰     6月1日
  (五)总决赛报到时间
  青岛:10月26日
  (六)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一)分赛区
  参赛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医药费等自理。食宿标
  准见补充通知。
  (二)总决赛
  参赛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医药费等自理。食宿标准见补充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其它
  (一)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并签署责任声明书。未办理者,不予参赛。需委托大会办理的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声明书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